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美容保健科指導學生取得專業技能證照獎勵辦法
美容保健科
97.07.03 96學年度行政會議通過
97.09.09 97學年度科務會議通過
97.09.30 於美保科網路公告
98.11.27 98學年度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4.30 100學年度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5.10 100學年度行政會修正通過
102.01.07 101學年度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1.19 103學年度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4.18 105學年度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10.15 107學年度科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為提升考試錄取率並獎勵學習認真之學生及指導優異的導師,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校生且於證照考錄取之學生及該班之導師。
第 三 條 獎勵辦法如下:
一、導師、指導老師和承 辦老師與督導部分:
依據「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職員工獎懲要點」 第六條,輔導乙級考照合格率全班達30%以上,指導老師及導師記嘉獎二次,指導老師另予以榮譽假一天;合格率全班達40%以上,指導老師及導師記小功一次,指導老師另予以榮譽假二天。承辦老師與督導則以該屆參加乙級考照,並總體合格率達30%以上記嘉獎二次並榮譽假一天,總體合格率達40%以上,記小功一次並予以榮譽假二天。指導老師同為導師或承辦老師時,獎勵最高上限可記小功一次。
二、學生部份:
在學五專五年內或二專二年內學生考取美容師乙級證照,可領取獎勵金2,000元。
第 四 條 本辦法獎勵程序如下:
一、導師、指導老師、承辦老師與督導部分:
由負責該業務老師統一向科內提出申請。
二、學生部份:
取得美容乙級證照後,繳交技合處統一申請辦理。
三、班級部份:
由負責該業務老師統一向科內提出申請。
第 五 條 班級部份獎勵經費來源為科內經費補助。
第 六 條 本項獎勵如事後經查證為不實者,追回所有獎勵款項。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