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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翅計畫推動補充說明事

一、本部前於106年2月18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060002355B號令(諒達)發布旨揭計畫之要點在案。
二、有關企業提供學生在校就學期間每月至少新臺幣六仟元生活獎學金與畢業後正式職缺,並由本部補助就業獎學金一節,補充說明如下︰
(一)如企業提供學生在校二年就學期間,第一年(非實習期間,例如專四)每月至少新臺幣六仟元之生活獎學金及第二年實習期間(實習期間,例如專五)給予基本工資以上之實習津貼,本部則補助二年就業獎學金,學生畢業後並應就業二年。
(二)如企業提供學生一年實習期間(例如專五)基本工資以上之實習津貼,本部則補助一年就業獎學金,學生畢業後並應就業一年。
(三)企業提供學生在校就學期間(非實習期間)生活獎學金,每學期至少應提供四個月每月至少六仟元。
(四)如企業所提供之職缺為海外就業機會,學生仍具有申請本計畫補助經費之資格。
(五)企業提供之正式職缺,係指工作與薪資待遇、福利等勞動條件均與正式員工相同。
(六)若企業倒閉致學生無法依約於原提供生活獎學金之企業完成就業義務,係非可歸責於學生之事由,學生應不需理賠企業所提供之生活獎學金,但仍應依受領本部就業獎學金之期間完成就業之義務。
(七)畢業生若中途轉換工作,就業義務為二年者,應於三年內完成就業二年之義務;就業義務為一年者,應於一年六個月內完成,以此類推。
(八)有關各校建議未來調降或依各科職場領域訂定企業提供生活獎學金之額度一節,考量本計畫重要目的之一為企業與學校共同培養產業所需人才,企業亦能留用優秀畢業生,爰將俟106學年度第1學期試辦後,再行檢討生活獎學金之額度。
三、本部後續將研擬企業與學生合約參考範本供各校參考。
四、有關參與計畫學生追蹤作業平臺,本部業已規劃建置,將
俟建置完成後召開使用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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